在王立新老师的《毕业设计给了个C,成就了大疆无人机汪滔---这事儿是我干的》一文后面,有不少有关‘是否可以更好地处理这个答辩事件’的讨论,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和评论:
王老师回复的这些内容,理念思想都不错,我也很认同,但就这个问题本身来说,这个回复却是有些跑题的至少跑远了些。我认为说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: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是一种考试,而不是日常性质的学术沙龙小组讨论之类的东西。既然是考试,就要有基本统一的规矩和时间上的限制(当然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可以由评委老师适当掌控,但不能无限地给),因此从王老师文中的叙述来看,王老师在该生的答辩中所给的时间已经是足够宽容了的,也是在答辩规范中可以接受的自由裁量,但若是无限到说可以让学生第二天甚至过几天再来答辩的话,那就是不符合答辩规范的了。因此,王老师在答辩中的这个做法一点问题都没有,拿C的主要责任在于学生自己,都到答辩的最后环节了,飞机都一直不能起飞,这种事先的准备和演练就是不合格的,幸好这个环节只是整个毕业设计评判的一部分(其中的理论方案设计环节也是可以得分或得高分的),否则就还可以直接给不通过。因此,整个事件是有关学术规范的示范和学术规范的严肃执行的问题,是不能在这种正式的答辩环节中无节制地使用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的。